近日,《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公布。
規定提出,全省建立租賃信息聯網報送機制,對十間以上集中出租房,要求配備專職管理員并在公共區域安裝能夠保存不少于三十日的監控設備,同時設立未成年人入住保護條款,力圖通過精細化手段筑牢租賃安全防線。
出租人應當自租賃關系設立、租賃房屋治安信息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報送租賃房屋治安信息;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房屋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報送;通過電子商務平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的,可以在委托合同中約定由電子商務平臺或者委托代理人報送;出租人也可以委托承租人報送租賃房屋治安信息。
對時租、日租房,規定設立了專項約束,要求短租經營者確保二十四小時有專職人員管理,落實來訪人員登記制度。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執行“三重防護”:登記監護人信息、核查同行人關系、強化安全巡查。
此外,規定要求租賃服務機構、房地產中介等主體妥善保管和使用相關信息,禁止非法收集、使用、買賣個人信息,違者將依照個人信息保護法追責。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5.09.16 岳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