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西安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修訂后的《辦法》共27條。一是增加上位法依據。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作為制定依據,刪除與上位法重復的內容,使《辦法》體系完整、內容簡潔,與上位法銜接更緊密。
二是改變招標劃分依據。以“房屋建筑面積”作為劃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協議選聘的標準,取代了原有文件中區分多層、高層、混合項目的復雜計算,降低建設單位和監管部門的操作難度,提高政策執行效率。
三是新增電子化交易。明確招標人應當在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實現系統隨機抽取專家、不見面評標等功能,不僅提升了招投標活動的透明度和效率,也便于監管部門實時監督,減少人為干預。
四是新增信用評價結果應用。明確物業服務企業參與投標前應當在西安市物業服務管理信用信息平臺填報相關信息,招標人應當將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評標的依據,強化信用信息結果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過程中的應用。
摘自 央廣網 2026.03.03 記者 門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