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哈爾濱市城鎮危舊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以“政府引導、業主自愿、尊重歷史、因地制宜、保證安全、于民有利”為原則,為全市國有土地上危舊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址重建提供系統政策支撐,著力破解長期以來危舊房改造中居民協調難、審批流程繁、資金籌措壓力大等痛點問題。
《意見》適用對象主要包括三類: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判定為C級、D級的危險住宅房屋;國有企事業單位破產改制、“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的非成套住房;居民自主出資、改造意愿強烈的老舊住房。同時,《意見》明確排除范圍,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法定保護對象不適用本政策;已納入成片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土地儲備計劃的房屋,按原有規定執行。
為統籌推進工作,《意見》要求,各區縣(市)政府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召集人,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及街道(鄉鎮)辦事處等單位協同聯動,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形成上下貫通、部門協同、屬地負責的工作機制。
《意見》將安全可控、權屬穩定、民生導向作為改造核心底線,區分“原址翻建”“原址重建”兩種模式,明確技術與規劃剛性要求,兼顧居住品質提升。單棟或多棟危舊住宅實施原址翻建,須遵循“四不”基本要求(不增加戶數、不改變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擴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變四至關系)。居民原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無需注銷,無需辦理供地審批手續。政策鼓勵與周圍相鄰建筑或零星用地、未利用地等開展連片集中改造,有效提升人居環境和生活品質。對老舊小區多棟聯合、可規劃成宗的城鎮危舊住宅房屋原址重建改造項目可實施原址重建,以不改變用途、基本不擴大用地總量、基本不突破用地紅線為原則,允許建設多層、高層建筑,優化空間布局、適當增設公共活動空間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著力建設宜居、綠色、智慧的好小區。
《意見》對不影響周邊建筑的項目,簡化規劃審批;受歷史條件限制難以滿足現行標準的,可按建設年代法規或與周邊現狀協調原則審批。對原一層住戶臨街開門現狀予以保留,產權性質不變。人防工程按原面積恢復,無法達標或未建設的,免于補建及易地建設費。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6.02.26 記者 郭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