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了解到,為提升住宅品質,激發市場活力,推進“好房子”建設,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近日印發《襄陽市改善型住宅項目規劃管理相關技術要點(試行)》的通知,針對改善型住宅項目推出創新舉措,包括放寬住宅陽臺面積限制、多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不計入容積率。
新規明確,鼓勵住宅項目優化陽臺等半開敞空間設計,將住宅套內陽臺水平投影面積總和占套內建筑面積(不含陽臺)的比例上限調整至不大于20%。同時,為豐富居住空間形態,套內建筑面積(含陽臺)超過100平方米的住宅,其起居廳、餐廳及相連陽臺的通高部分不超過下層套內總水平投影面積的30%,挑空區域未設置網格梁等構件且高度不超過兩層,可在容積率計算中豁免住宅層高限制。
新規規定,地塊內按相關要求配建,沒有無償移交政策但建成后無償移交給相關部門(政府指定單位)的社區文化活動站、社區衛生服務站、菜市場、公廁等社區服務設施不計入容積率。為提升小區生活宜居度和便利度,鼓勵結合小區出入口、公共服務配套用房、住宅底層等空間增配物業服務用房,提供快遞收寄、體育健身、會客交流等鄰里共享功能,增配的物業服務用房不計入容積率。此外,新建小區內配建的公廁、垃圾房、配電房、開閉所、水泵房、門衛室、充電自行車棚、智能快遞柜頂棚、消防控制室等公共配套設施均不計入容積率,獨立設置的還不計入建筑密度。
新規還鼓勵小區設置開敞式風雨連廊,提升居民室外活動舒適度與便利度。連廊寬度不超過3米、完全開敞、無條件向居民開放的,可不計入容積率和建筑密度。
該政策適用于我市新出讓地塊及尚未開工建設的存量完整地塊,不包括分期建設項目及未批先建項目。
摘自 《襄陽日報》 2025.09.03 記者 沈明晶 通訊員 賀巍 陳賽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