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慶市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公布,從區域劃分、業主自治、物業服務、設施維護、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旨在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條例明確,物業管理應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業主自治、多方參與、專業服務、行業自律的原則。同時,鼓勵黨員、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參與社區治理,推動物業服務企業、業委會建立黨組織。
針對自治機制問題,條例細化業主大會、業委會運作規則。明確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需在45日內成立,業委會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成員需公示信息并接受監督;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臨時機構,破解“無業委會”小區治理難題,可代行業委會職責,推動成立業主大會。此外,條例嚴禁業委會成員挪用業主共有財產、擅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等行為。
在物業服務管理方面,條例劃定權責邊界,要求物業服務人公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合同履行以及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等信息;禁止擅自停水停電、阻礙業主進出等行為,對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標準等違規操作,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罰。同時,鼓勵物業服務人提升物業智慧管理服務水平,促進物業服務向智能、綠色方向發展,并探索“物業服務+便民服務”模式,訂立個性化服務合同,依法提供寵物代管、車輛租借、家電維修、家政保潔、助老、托幼、代購、文化、健康等服務項目,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生活需求。
在設施維護與安全管理方面,條例明確新建小區需按標準配置物業服務用房,老舊小區可使用閑置的公有房屋或場地;新建、改建、擴建小區及小區地下停車位應配套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既有小區增建、改建充電設施需經業主共同決定,相關部門協調電力擴容。
此外,條例鼓勵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物業管理重大問題;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依法調解物業管理糾紛;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和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及時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有關違法行為。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5.10.14 江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