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西勤等5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完善房地產估價行業監管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房地產估價在保障房地產交易公平、防范金融風險、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你們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完善房地產估價行業監管的建議,對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發展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一、關于階梯式調整注冊人數門檻
資產評估法對成立評估機構應當具備的評估師數量作出了規定,未對評估機構備案等級作出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頒布于資產評估法之前,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各資質等級的條件作出了規定,包括不同等級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人數。《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6〕275號)規定,對符合資產評估法規定條件的予以備案,符合《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中相應等級標準的,在備案證明中予以標注。你們提出的調整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人數門檻的建議,對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現實意義,我部將在修訂《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時予以充分考慮。
二、關于優化資質申報流程,強化實質性審核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明確了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的申請材料、申請流程及審批時限。《關于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號)規定,初審機關在提出初審意見前,應當將申請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等信息在初審機關信息網及許可機關信息網上公示10天。我部持續指導地方依法依規開展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對估價機構名稱等信息在地方主管部門官網進行公示,并對公示期間收到的異議或舉報進行核查。下一步,我部將結合你們的建議,指導地方繼續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備案審核行為,強化社會監督。
三、關于建立動態核查與現場抽查機制
我部持續指導地方定期開展房地產估價行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對估價機構備案情況、內部管理質量、人員執業情況、估價報告質量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高估多貸、偽造或篡改估價報告、以評估單、詢價單等形式代替正式估價報告、不進行實地查勘、惡性壓價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下一步,我部將結合你們的建議,指導各地加強房地產估價行業日常檢查和動態監管,促進優勝劣汰,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
四、關于強化信用約束與跨部門協同監管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人員注冊、信用檔案管理等信息關聯共享。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不良行為作為該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202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健全信用記錄、加強信用監管、規范失信懲戒措施等作出具體安排。一是不斷健全信用記錄。《意見》要求“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信用記錄”,嚴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圍,并對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實行目錄管理,建立完整信用記錄。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5年版)》,其中涉及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信息以及房地產領域信用評價結果等相關信息已納入目錄范圍。二是加強信用監管。《意見》要求“各地區各行業主管部門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基礎健全本地區本行業信用評價機制,根據評價結果優化監管方式,對不同類型信用主體實施差異化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全面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會同我部推動開展房地產估價行業信用評價,并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三是規范失信懲戒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強化對失信主體的約束懲戒,推動形成市場性和社會性約束懲戒,強制管理與輿論監督相結合,督促形成誠實守信、風清氣正市場經濟環境。下一步,我部將結合你們的建議,在修訂《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協同。
五、關于規范資質撤銷與退出機制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房地產估價機構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資質。下一步,我部將結合你們的建議,在修訂《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中強化備案條件動態管理,完善房地產估價機構退出機制。
感謝你們對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5年6月25日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國務院辦公廳,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