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以下統稱“洗錢”)活動,遏制洗錢及相關犯罪,加強和規范房地產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房地產從業機構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提供房屋銷售、房屋買賣經紀服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房地產中介機構(以下統稱“房地產從業機構”),要依據管理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房地產從業機構反洗錢管理規定,對全國房地產行業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房地產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指導房地產行業自律組織加強反洗錢自律管理,處理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提出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建議,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其他職責。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中國房地產業協會以及地方有關房地產行業自律組織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下,依法開展房地產行業反洗錢自律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房地產行業反洗錢監督管理要遵循基于風險原則,在有效識別行業和從業機構洗錢風險狀況的基礎上,對不同洗錢風險的房地產從業機構確定與風險相匹配的監管措施。
房地產從業機構要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接受反洗錢監督管理和自律管理,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開展的反洗錢調查。房地產從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洗錢活動,或者為洗錢活動提供便利。
管理辦法要求,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錢調查信息等反洗錢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房地產從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因履行反洗錢義務,在境內依法處理客戶身份資料、交易及相關信息,開展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等工作,受法律保護。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5.08.28 宗邊